)凡施工现场动火部位,动火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必须到动火现场进行检查,确认没有火灾危险性后方可办理动火审批手续。
4)要害部位,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严禁动火。确需动火作业时需报请工程所属作业部审批,经安全环境保卫部确认后,方可动火作业。动火结束,施工单位应认真检查,待确认未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。
5)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、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,严禁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。
6)施工现场办公区应与施工现场严格划分,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及建筑物内设置宿舍。
⑶防爆:气焊工具遇有冻结时,应用热水融化,严禁用火烤。保卫人员负责建立消防组织,配齐消防器材,并做好保温工作。制定防火、防爆制度,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,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
10 电气工程
3.10.1 电缆铺设时,如环境温度低于如下数值,须预先加热电缆:
油浸绝缘电缆、塑料绝缘电缆 0℃
橡皮绝缘护套钢带铠装电缆 -7℃
橡皮绝缘氯乙烯护套电缆 -15℃
橡皮绝缘裸铝套电缆 -20℃
聚氯乙烯绝缘、聚氯乙烯套电缆 -20℃
3.10.2 电缆的室内升温法可采用将电缆在预制厂房内放置三昼夜,苏州照明工程,厂房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0℃,若在40℃~50℃热风条件下则需放置24h。
3.10.3 当采用电热法加热电缆时,工程,所通过电流不得**过额定电流,电缆的表面温度应预控制,其中3kv以下电缆不得**过40℃,6kv-10kv的电缆不得35℃,苏州消防工程,20kv-30kv的电缆不得25℃,烘热后电缆应尽快铺设,铺设时间不得**过1h。
3.10.4 电缆头的制作:当环境温度低于0℃时,应用电炉烘烤提高电缆头移动和切割部位的温度到5℃以上,防止弯曲时绝缘层受伤和破坏,电缆头的密封应用耐寒性能较好的电缆胶进行浇注。
3.10.5 电缆在0℃以下不准进行耐压试验。
3.10.6 电气工程在施工中的焊接工作应参照安装工程中焊接要求执行。
有焊缝(包括附着件上的焊缝),用液体渗透法或磁粉法进行检验。
(2)对接焊缝用**射线照相进行检验,
7.5.1.3 当进行压力试验时,苏州机电保养工程,应划定禁区,无关人员不得进入。
7.5.1.4 压力试验完毕,不得在管道上进行修补。
7.5.1.5 建设单位应参加压力试验。压力试验合格后,应和施工单位一同按本规范附录A*A.0.8条规定的格式填写“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”。
7.5.2 压力试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:
7.5.2.1 试验范围内的管道安装工程除涂漆、绝热外,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,安装质量符合有关规定。
7.5.2.2 焊缝及其他待检部位尚未涂漆和绝热。